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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气法新变化:强化政府责任,理顺防治思路

发布时间:2015-09-24

     星型卸灰阀厂家解读新大气法新变化,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今年年初在媒体座谈会上指出, 的事情从来不是 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共同面临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事情。

    “守法是底线,不论是企业还是政府,都要守法,这不是高要求,这是一个底线的要求。”陈吉宁表示,今后 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负起责任”。

  而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则从法律角度再次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共同面临的责任”。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 。” 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表示,“特别是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尽管在2000年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就有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但要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并持续 还是 次。”柴发合指出,限期达标并持续 与《中共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要求的环境质量“只能 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 责任红线的要求相一致,也充分体现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立法目标,即以空气质量达标为核心,以保护公众的健康为目的。

  为实现目标,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确立了目标责任制、约谈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三大制度齐下,督促地方政府为当地的空气质量负责,并要求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之所以将政府责任写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主任周珂认为,主要还是由于法律所面对的现状和背景有所不同。

  和2000年修订相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大有不同,污染形态也发生了变化。污染物种类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扩展到挥发性 物、氨等,点源污染已发展成区域污染,单纯的工业污染已发展成工业、生活、交通和农业污染相互叠加。区域性雾霾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规范企业达标排污的手段已经无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凭借顶层设计和政府部门使用综合性措施。而政府 应该肩负起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责任。这些问题都需要立法直面解决。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治理为主。”周珂表示,新法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达标考核进行了规定,从法律角度明确了政府对于大气环境的目标责任。

  由预防为主到治理为主,由企业职责扩展到政府责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思路作了明确,即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

  柴发合介绍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指明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方向,本着多源监管、全程控制的原则,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 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以及其他大气污染源等所有污染源进行监管,从单一污染物控制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转变。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三分之一,还对政府如何 环境空气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先是要求各级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政府 制订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或空气质量达标计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在燃煤控制方面,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 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 型炉灶。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 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在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阶段排放限值,允许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新法还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并允许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及区域。

  同时,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地方政府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并且明确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新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这些措施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实践中摸索出来的治理手段比如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也被写入其中。

  “经过实践证明的可行经验,需要用法律固定下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把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周珂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将发生改变,由过去属地管理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由单打 斗向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转变。